格主需知
格主需知
放貨需知:
擺放商品時,需要確認商品不會觸犯本澳的法例。否則後果自負。
擺放商品時,至少明確標示該商品的編號和格子編號、價格。否則在出售期間造成的誤差,全朋友一概不會負責。
不能擺放相同的物品。(完全相同為之相同的物品)
撤貨和放貨都需要填寫入貨表格。
不能破壞格仔或使格仔不能回覆原來的樣貌。(雙面膠禁止貼在格上),否則全朋友有權沒收或不結帳。不能強行塞滿格仔,以致不方便拿貨或破壞灯管。
交收需知:
交收的物品需要確認商品不會觸犯本澳的法例。否則後果自負
交收的物品至少需要列明電話和收交的金額,否則有權不進行相關服務的處理。
如物品不能手携,請把交收包裝好或提供紙袋。
如格主未能親臨格仔店處理交收貨物,而貨物由格仔轉向交收,每次需要交取1元的費用。
如在10件以上的貨品。需要發送收交表(收交表在網站可以下載)到格仔店,下訂時會收取1元的服務費用。
前櫥窗格外交收每個月45次,店內格外交收每個月30次,超過特定大小每件5元。30次后每次收2元。
交收的貨物由交收日起記7天內没有交收,格主需要取回,如没有取回,每天需要收取1元的費用。
格主客人的退貨依交收的規則進行。
店內規則:
除了放貨外,不能長期停留在格仔店且不能對客人採取主動銷售。
不能惡意誹謗或中傷格仔內的商品或格主。否則格主有權立即無條件收回格仔。
續租
在格仔里有盈餘足够付租時,且格主没有在到期日期的前三天通知時,視為自動續租,則該格內的款項會直接扣除租金續租。
未能如期續租者,則需要致電通知不能如期續租,否則視為續租。
格內的可扣金額超出了續租或比例的費用,則視為退租,此時跟據退租的條款進行
退租
需要在格仔到期前三天內通知。否則該格視為續租。
如在過期後而退租為不能如期退租時,退租的金額將會按過期後的日子比例的兩倍金額付款。(過期日數/30)*租金*2
格主致電退租,但不未親自前來收貨。我們會把貨物收起一個星期。如超出一個星期格主仍未取回,則全朋友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。
結帳
格主每個月結帳規定次數。
自由結帳日:即格主可以隨時結帳,但需注意,不能在格仔店內繁忙時結帳,否則格仔店有權優先處理格仔店內的事情後才進行結帳手續。
固定結帳日:全朋友每個月的最後一天將不會營業,此時格主可以進行結帳和放貨。
只租格交收結帳
全朋友提供兩次自由結帳和一次固定結帳。
結帳的數目如大於2000元,全朋友會要求進行自動轉帳手續,格主需要提供中國銀行的銀行戶口號碼。
賠償:
格仔內的物品失竊、損毀或剩餘量不與格內不足時,我們會照價賠償或增加出售量,賠償的上限為該格仔月租費用的兩倍。
交收物品的掉失,我們會按照原有的交收金額賠償。
服務準則:
1. 為格主銷售商品、把銷售的得到的收益歸還格主。
2. 為格主提供交收、把商品從格主手中交給第三者。
3. 為格主提供銷售和交收的資料。
不包括在內的服務,格主没有權利要求格仔店提供。
投訴機制:
1. 可以向格仔店的店員投訴,如認為店員在投訴後没有進行相關的改善,則進入投訴機制的第二程序。
2. 向全朋友格仔店的網站進行相關投訴,如還是没有得到相關的回覆或改善,則可進入投訴機制的第三個程序。
3. 向店內負責人直接發送電郵或短信。如不能得到相應解決或滿意的方法,可以直接向公眾投訴(不能有誹謗或不實成份,否則格仔店會追究),如認為情節嚴重,可以尋求司法協助。
違規處理:
格主如故意或有意擺放貨物時抽取其己放在店內的商品,而没有告訴店員時,且再對格仔店進行索償時,我們會視為欺詐,立即無條件回收格仔且尋求司法協助。
假日
每月的最后一天為盤點日,該日不會營業,但格主可以到店內結帳或放貨。
非重大假日不會放假,放假的前兩天會在網上公告。
權利
格主在没有違規下,全朋友無權強制格主退租,除不能阻止的情況下。
如格仔店在正常情況下没有營業,需要給出解釋。
有權知道結帳的數目的來源。
擬定中:在日後我們完善了一般的規則後,再進行更改時,如有一半以上的格主反對,則更改將無效。)
